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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·设灯火

  大吹打毕,发放夜巡,即知其为明更也。每车悬灯一盏,马兵每旗悬灯一盏,务要高下合式,凡夜营俱照定过灯炬为号,各看灯笼遵依。各营视中营之灯,各千、把总视本营之灯,各队视本旗总之灯,各兵视本队总之灯,如视昼旗一般,违者俱比白昼军法加一等。如灯难认,各加记号在上,不许重。每去本营,分三十步,燃火一堆,庶我可望见贼来,贼不得测我也。燃火人,每一旗总拨一名,各请暗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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