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四
孔子稱:「大哉!中庸之為德,其至矣乎!〔二〕」又曰:「君子之道,忠恕而已。〔三〕」至於訐以為直〔四〕,隱以為義,枉以為厚,偽以為名,此眾人之所致譽,而明主之所必討;蓋觀過知仁,〔五〕謂中心篤誠,而無妨於化者,故覆〔六〕其違理曰過譽也。
〔一〕蘇頌曰:「過譽第四,子抄云:「第七。」」
〔二〕今論語雍也篇作「子曰:「中庸之為德也,其至矣乎」」,無「大哉」二字,有「也」字。禮記中庸:「子曰:「中庸其至矣乎!」」釋文:「一本作「中庸之為德,其至矣乎」。」與應氏引合。
〔三〕今論語里仁篇作「曾子曰:「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」」此以為孔子語。金樓子立言篇亦以此為孔子語。
〔四〕論語陽貨篇:「惡訐以為直。」
〔五〕論語里仁篇文。
〔六〕「覆」,郎本作「覈」。
長沙太守汝南郅惲君章〔一〕,少時,為郡功曹〔二〕。郡俗冬饗〔三〕,百里內縣,皆齎牛酒〔四〕,到府〔五〕宴飲。時太守司徒歐陽歙〔六〕,臨饗,禮訖,教〔七〕曰:「西部督郵〔八〕繇延〔九〕,天資忠貞,稟性公方,典部折衝〔一0〕,摧破姦雄〔一一〕,不嚴而治。書曰:「安民則惠,黎民懷之。〔一二〕」蓋舉善以教,則不能者勸〔一三〕,今與諸儒,共論延功,顯之于朝。〔一四〕」主簿〔一五〕讀教〔一六〕,戶吏〔一七〕引延受賜。惲前跪曰〔一八〕:「司正舉觥〔一九〕,以君之罪,告謝于天,明府〔二0〕有言而誤,不可覆掩〔二一〕。按延資〔二二〕性貪邪,外方內圓〔二三〕,朋黨搆〔二四〕姦,罔上害民〔二五〕,所在荒亂〔二六〕,虛而不治〔二七〕,怨慝並作〔二八〕,百姓苦之〔二九〕。而明府以惡為善,股肱莫爭〔三0〕。此既無君,又復無臣〔三一〕,君臣俱喪,孰與偏有〔三二〕。君雖傾危,臣子扶持〔三三〕,不至於亡〔三四〕。惲敢再拜奉觥。〔三五〕」歙甚慚。
〔一〕書鈔二四引華嶠後漢書:「郅惲拜長沙太守,崇教化,表異行。」
〔二〕續漢書百官志五:「功曹,主選署功勞。」後漢書張酺傳注引漢官儀:「督郵、功曹,郡之極位。」
〔三〕後漢紀七同,後漢書本傳、御覽二六四引東觀漢紀俱作「十月享會」。
〔四〕古者,無故不飲酒,漢律且有「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,罰金四兩」之文(漢書文紀文穎注引)。此因冬饗,故百里內縣,皆持牛與酒,到府合聚飲食也。至牛酒之賜,出自朝廷,見於漢書者,則習見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