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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讲求奏议不迟

【原文】

沅弟左右,

弟信言寄文每月以六篇为率,余意每月三次,每次未满千字者则二篇,千字以上者则止一篇。选文之法,古人选三之二;本朝入选三之一,不知果当弟意否?

弟此时讲求奏议,尚不为迟,不必过懊恼。天下督抚二十余人,其奏疏有过弟者,有鲁卫者,不有及者,弟此时用功,不求太猛,但求有恒①,以吾弟攻金陵之苦力,用之他事,又何事不可为乎?(同治四年正月廿四日)

【注释】

①恒:恒心。

【译文】

沅弟左右:

弟弟信中说寄文章每月规定六篇我的意思每月三次,每次不满干字的写两篇,千字以上的只要一一篇。选文的方法,古人选三分之二,本朝入选三分之一,不知合弟弟的意不?

弟弟现在讲求奏议,还不迟,不必过于懊恼。天下督抚二十多人,奏疏超过弟弟的,有鲁卫者,有不及者,弟弟这时用功,不求太猛了,但求有恒心。以我弟攻金陵的苦力,用于其他事,又何事不可以做成。(同治四年正月二十四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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