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廷采(1648—1711年),字念鲁,又字允斯,浙江余姚县城人。
师承黄宗羲,得授史学而传其文献之学。后读刘宗周《人谱》,崇奉王守仁心学,又通兵法。讲学姚江书院十七年,授徒著述,终老乡里。为学重在经世,谈理终归致用,力倡读史以救当世之失。对宋明忠烈、晚明恢复事迹,皆极意搜罗表彰。施琅征台湾,遇廷采于西湖,纵谈沿海要害,琅奇之。既游西北,走潼关,讲学于黄冈之姚江书院。
晚岁,思托著述以自见。尝从宗羲问逸事于明末遗老,作《宋遗民所知录》、《明遗民所知录》、《王子传》(王子即王阳明)、《刘子传》(刘子即刘宗周)、《王门弟子传》、《刘门弟子传》等凡数十篇,欲勒成一书,未成而卒。
主要影响
邵廷采在经世致用治学观的熏染下,奉其为治学之旨,“经、史、子、集,淹贯惟今;丧、祭、冠、婚、典型由古。凡士习民风之大,并人心天理之微,要归当事之施行,宁止书生之空论。”“书陈陈充栋,如不能用,何益?”孙奇逢为清初三儒之一,施博称他为“当代真儒”。邵廷采16岁从学于施博处时读到孙奇逢的《征君语录》后,开始以经世之志为治学之宗旨。
(一)注重士子应当关心国事,为社稷民生着想,
邵廷采在《思复堂文集原序》说到:“行文贵有原本,内无所窥,于心性外之不关家国天下之物,徒敝精神,穷日夜,以求其似,虽成亦何所用。”在《思复堂文集》中规劝士子治学应注意:“明经将以致用。”反对今人治经:“不唯其用之为,徒贪多务得;思取词藻,雷同剿说而已。”
(二)反对空疏浮躁的学术之风,讲求真知实用的治学精神
邵廷采主张治学应该写有用之文,极力反对无用之文。年轻时他曾写了一本书叫做《规心录》献给黄宗羲,黄宗羲阅后即说:“无实者弗为。”[6],邵氏闻后当即烧了此书,以为治学之鉴。邵廷采在《学校论》中说到“士息讲学,而务返其本于孝弟忠信,则人心渐醇,浮言虚誉无所用,而流兢消;天下方有实行真品,而治化可兴,圣道可明矣。”[7]还将经世致用精神贯于执教的姚江书院中,在其亲手制定《姚江书院训约》十条:“一曰立意宜诚、二曰堪理宜精、三曰伦纪宜敦、四曰威仪宜摄、五曰识量宜弘、六曰取与宜严、七曰学术宜讲、八曰读书宜进、九曰举业宜醇、十曰功课宜勤。”并要求学子:“诸生读书是真读书,做人是真做人。”
(三)通过近代历史来为现实服务
史革新教授认为:“邵廷寀关于经世致用之学的讲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关注、研究社会现实,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;一是研究历史,从中提炼于今有用的知识借鉴。”邵廷采晚年系统总结了自己的史学经世思想,写成《治平略》12篇,分田赋、户役、国计、农政、仓贮、水利、盐法、钱币、关市、刑律、弭盗、河防十二略、《史略》6篇。“《治平略》和《史略》,所述多为明朝事,它是通过近代历史来为现实服务的。重视治国思想的研究。”《西南纪事》十二卷,记述桂王朱由榔君臣历史。《东南纪事》十二卷,记述鲁王朱以海和唐王君臣的历史,取材丰富,考据可信,详细记录了滇、桂、闽、浙匡复故国事迹,在一个明朝遗子的立场上大力赞扬明朝忠烈之士,有助于当时乃至现在南明史的研究。
主要作品
廷采著有《西南纪事》、《思复堂文集》、《宋遗民所知录》、《明遗民所知录》、《东南纪事》、《王门弟子传》、《姚江书院志略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