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武王
春秋时期楚国国君
楚武王熊通(?-公元前690年 楚国丹阳人,今湖北宜昌),芈姓,熊氏,名通,楚若敖之孙,楚霄敖次子,楚厉王(楚蚡冒)之弟,春秋时期楚国国君,公元前740年―公元前690年在位,共在位50年,春秋三小霸之一。
公元前741年,楚厉王去世,楚武王杀其兄楚厉王之子,自立为君。楚武王继位后,奉行铁腕政策,敢作敢为,给楚国留下清朗而安宁的江汉平原和一套初具规模的国家机器,楚国由此强盛。
公元前690年,楚武王去世,其子熊赀继位,是为楚文王。
楚武王兼并权国后,将权国设置为县——权县(权县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县),以便集中统治,并任命其叔斗缗为权尹。斗缗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县级政权长官。楚武王此举一改过去分封制度为国君委派县尹制,建立直属楚君的县行政机构。后来,斗缗恃势,认为自己是楚国原国君楚若敖的儿子,又是楚国大夫斗伯比的哥哥,不甘心听命楚武王的摆布,便发动权国遗民叛乱,但被楚武王派兵镇压并处死。楚武王平定叛乱后继续设县,为防止权国遗民造反遂将权县迁于那处(在今湖北沙洋县),改派阎敖治理那处。
楚武王灭权,值得后人注重的不是伐权的用兵方略,而是灭权后的设治决策。中原的县虽在西周就有,但县在西周还只是泛指郊外的地区,不能构成一级行政区域。以县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域,即自楚武王灭权国而置权县始。直到当代,县仍是中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。此后,楚国每灭一国,便把该国的公族迁到楚国的后方,严加监管,对该国的故地则通常设县,因俗以治。
史籍记载
《左传》桓公二年至庄公十八年
《史记·卷四十·楚世家第十》
人物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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