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文苑

欧阳晔破案

明朝·冯梦龙

  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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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参考翻译

    译文及注释

    译文

   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。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把囚犯带出来,让他们坐在大厅中,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,给他们吃食物。吃完后,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,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,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。欧阳晔说:“杀人的是你!”这个人假装不知道,欧阳晔说:“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,不是你是谁?”这个人无言以对。
    注释
    1.致:造成。
    2.狱:案件。
    3.临:面对。
    4.狱:监。.
    5.讫:终了,完毕。
    6.色:脸色。
    7.惶:恐惧,惊慌。
    8.顾:四周看。
    9.佯:假装。
    10.治:治理,管理。
    11.劳:安慰。
    12.箸 zhù:筷子。
    13.欧阳晔:复姓欧阳,名晔。
    14.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内。
    15.决:决断。
    16.独:只。
    17、自:亲自
    18、所以:......的原因
    19.民:老百姓
    20.。去:去除
    22.坐:使.....坐
    雅俗共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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