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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经

  (议曰:理国之要,以仁义赏罚,此其大略也。然用失其宜,反以为害。故着《反经》一章以明之也。)

  臣闻三代之亡,非法亡也;御法者,非其人矣。故知法也者,先王之陈迹,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。故尹文子曰:“仁义礼乐、名法刑赏,此八者,五帝三王治世之术。”

  故仁者,所以博施于物,亦所以生偏私。(反仁也。议曰:在礼,家施不及国,大夫不收公利。孔子曰:“天子爱天下,诸侯爱境内,不得过所爱者,恶私惠也。”故知偏私之仁,王者恶之也。)

  义者,所以立节行,亦所以成华伪。(反义也。议曰:亡身殉国,临大节而不可夺,此正义也。若赵相虞卿,弃相捐君,以周魏齐之危;信陵无忌,窃符矫命,以赴平原之急。背公死党之义成,守职奉上之节废,故毛公数无忌曰:“于赵则有功矣,于魏则未为得。”凡此之类,皆华伪者。)

  礼者,所以行敬谨,亦所以生惰慢。(反礼也。议曰:汉时欲定礼,文帝曰:“繁礼饰貌,无益于礼,躬化谓可耳。”故罢之。郭嘉谓曹公曰:“绍繁礼多仪,公体任自然,此道胜者也。”夫节苦难贞,故生惰慢也。)

  乐者,所以和情志,亦所以生淫放。(反乐也。《乐》书曰:“郑卫之音,乱代之音;桑间濮上之音,亡国之音也。”故严安曰:“夫佳丽珍怪,固顺于耳目。故养失而泰,乐失而淫,礼失而彩,教失而伪。伪彩淫泰,非所以范人之道。”)

  名者,所以正尊卑,亦所以生矜篡。(反名也。议曰:古者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,故圣人明礼制以序尊卑,异车服以彰有德。然汉高见秦皇威仪之盛,乃叹曰:“大丈夫当如此!”此所以生矜篡。《老经》曰:“夫礼者,忠信之薄而乱之首。”信矣哉!)

  法者,所以齐众异,亦所以生乖分。(反法也。议曰:《道德经》云:“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”贾谊云:“法之所用易见,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。”又云:“法出而奸生,令下而诈起,此乖分也。”)

  刑者,所以威不服,亦所以生凌暴。(反刑也。)

  赏者,所以劝忠能,亦所以生鄙争。(反赏也。)

  《文子》曰:“圣人其作书也,以领理百事,愚者以不忘,智者以记事。及其衰也,为奸伪,以解有罪而杀不辜。”(反书也。《文子》曰:“察于刀笔之迹者,即不知理乱之本;习于行阵之事者,即不知庙胜之权。”庄子曰:“儒以诗礼发冢,大儒曰:‘东方作矣!事之何若?’小儒曰:‘未解裙襦,口中有珠。《诗》固有之曰:“青青之麦,生于陵坡。”生不布施,死何含珠?为接其鬓,压其顪,儒以金椎控其颐,徐徐列其颊,无伤口中珠。’”由此言之,诗、礼乃盗资也。顪音许秽反,控音[日空]。)

  其作囿也,以奉宗庙之具,简士卒,戒不虞。及其衰也,驰骋弋猎,以夺人时。(反囿也。齐宣王见文王囿大,人以为小,问于孟子。孟子曰:“周文王之囿,方七十里,刍荛者往焉,雉兔者往焉,与人同之,民以为小,不亦宜乎?臣闻郊关之内,有囿方四十里,杀其麋鹿者,如杀人之罪,民以为大,不亦宜乎?”楚灵为章华之台,伍举谏曰:“夫先王之为台榭也,榭不过讲军实,台不过望氛祥。其所不夺穑地,其为不匮财用,其事不烦官业,其日不妨时务。夫为台榭,将以教人利也,不闻其以匮乏也。”)

  其上贤也,以平教化,正狱讼;贤者在位,能者在职;泽施于下,万人怀德。至其衰也,朋党比周,各推其与,废公趋私,外内相举,奸人在位,贤者隐处。(反贤也。

  太公谓文王曰:“君好听世俗之所举者,或以非贤为贤,或以非智为智。君以世俗之所举者为贤智,以世俗之所毁者为不肖,则多党者进,少党者退。是以群邪比周而蔽贤,是以世乱愈甚。”文王曰:“举贤奈何?”太公曰:“将相分职,而君以官举人,案名察实,选才考能,则得贤之道。”

  古语曰:“重朋党则蔽主,争名利则害友,务欲速则失德也。”)

  《韩诗外传》曰:“夫士有五反,有势尊贵不以爱人行义理,而反以暴傲。(反贵也。古语曰:“富能富人者,欲贫不可得;贵能贵人者,欲贱不可得;达能达人者,欲穷不可得。”梅福曰:“存人所以自立也,壅人所以自塞也。”)

  家富厚不以振穷救不足,而反以侈靡无度。(反富也。)

  资勇悍不以卫上攻战,而反以侵凌私斗。(反勇也。凡将帅轻去就者,不可使镇边,使仁德守之则安矣。)

  心智惠不以端计教,而反以事奸饰诈。(反智惠也。《说苑》曰:“君子之权谋正,小人之权谋邪。”)

  貌美好不以统朝莅人,而反以蛊女从欲。”(反貌也。

  此五者,所谓士失其美质。)

  太公曰:“明罚则人畏慑,人畏慑则变故出。(反明罚也。)明察则人扰,人扰则人徙,人徙则不安其处,易以成变。(反明察也。太公曰:“明赏则不足,不足则怨长。明王理人,不知所好,而知所恶;不知所归,而知所去。使人各安其所生,而天下静矣。”

  晋刘颂曰:“凡监司欲举大而略小,何则?夫细过微阙,谬忘之失,此人情所必有,固不许在不犯之地,而悉纠以法,则朝野无立人。此所谓以治而乱也。”)

  晏子曰:“臣专其君,谓之不忠;子专其父,谓之不孝;妻专其夫,谓之嫉妒。”(反忠孝也。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夫阴阳之和,不长一类;甘露时雨,不私一物;万人之主,不阿一人。”申子曰:“一妇擅夫,众妇皆乱;一臣专君,群臣皆蔽。故妒妻不难破家也,而乱臣不难破国也。是以明君使其臣,并进辐辏,莫得专君焉。)

  韩子曰:“儒者以文乱法,侠者以武犯禁。”(反文武也。曾公曰:“恃武者灭,恃文者亡。”夫差、偃王是也。吴子曰:“昔承桑氏之君,修德废武,以灭其国;有扈之君,恃众好勇,以丧社稷。明主鉴兹,必内修文德,外治武训,故临敌而不进,无逮于恭;僵尸而哀之,无及于仁矣。”《钤经》曰:“文中多武,可以辅主;武中多文,可以匡君;文武兼备,可任军事;文武兼阙,不可征伐。”)

  子路拯溺而受牛谢,孔子曰:“鲁国必好救人于患也。”子贡赎人而不受金于府(鲁国之法,赎人于他国者,受金于府也。)。孔子曰:“鲁国不复赎人矣。”子路受而劝德,子贡让而止善。由此观之,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。(反廉也。

  匡衡云:孔子曰:“能以礼让为国乎?何有?”朝廷者,天下之桢干也,公卿大夫相与修礼恭让,则人不争;好仁乐施,则下不暴;上义高节,则人兴行;宽柔惠和,则众相爱。此四者,明王之所以不严而化成也。何者?朝有变色之言,则下有争斗之患;上有自专之士,则下有不让之人;上有克胜之佐,则下有伤害之心;上有好利之臣,则下有盗窃之人。此其本也。)

  慎子曰:“忠未足以救乱代,而适足以重非。何以识其然耶?曰: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,桀有忠臣而过盈天下。然则孝子不生慈父之家(六亲不和,有孝慈。),而忠臣不生圣君之下(国家昏乱,有忠臣。)。故明主之使其臣也,忠不得过职,而职不得过官。(反忠也。

  京房论议,与石显有隙,及京房被出为魏郡太守,忧惧上书曰:“臣弟子姚平谓臣曰:‘房可谓小忠,未可谓大忠,何者?昔秦时,赵高用事,有正先者,非刺高而死,高威自此成,秦之乱,正先趣之。’今臣得出守郡,唯陛下毋使臣当正先之死,为姚平所笑。”

  由此而观之,夫正先之所谓忠,乃促秦祸,忠何益哉?”

  鬼谷子曰:“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(胠,音起居反。胠、发也。从旁开为胠。),为之守备,则必摄缄滕(摄,结也。),固扃鐍(音决。细也。)。此世俗之所谓智也。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(揭,音其谒反。),担囊而趋。唯恐缄滕扃鐍不固也,然则向之所谓智者,有不为盗积者乎?”(反智也。孙子曰:“小敌之坚,大敌之擒也。”)

  其所谓圣者,有不为大盗守者乎?何以知其然耶?昔者齐国,邻邑相望,鸡狗之音相闻,网罟之所布,耒耨之所刺,方二千余里,阖四境之内,所以立宗庙社稷,治邑屋州闾乡里者,曷尝不法圣人哉?然而田成子一朝杀齐君而盗其国,所盗者,岂独其国耶?并与圣智之法而盗之,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,而身处尧舜之安,小国不敢非,大国不敢诛,十二代而有齐国,则是不乃窃齐国,并与其圣智之法,以守其盗贼之身乎?(反圣法也。

  昔叔向问齐晏子曰:“齐其如何?”晏子曰:“此季世也,吾弗知。齐其为陈氏矣。公弃其人而归于陈氏。齐旧四量:豆、区、釜、钟。四升为豆,各自其四,以登于釜,釜十则钟。陈氏三量,皆登一焉,钟乃大矣。以家量贷,而以公收之。山木如市,弗加于山;鱼盐蜃蛤,弗加于海;人三其力,二于公而衣食其一。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,国之诸市,屦贱踊贵,人多疾病,而或燠休之。其爱之如父母,归之如流水,欲无获人,将焉避之。)

  跖之徒问于跖曰:“盗亦有道乎?”跖曰:“何适而无有道耶?夫妄意室中之藏,圣也。入先,勇也。出后,义也。知可否,智也。分均,仁也。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,天下未之有也。”

  (后汉末,董卓入朝,将篡位,乃引用名士。范晔论曰:“董卓以虓阚为情,遭崩剥之势,故得蹈藉彝伦,毁裂畿服。夫以刳肝斫趾之性,则群生不足以厌其快,然犹折意缙绅,迟疑凌夺,尚有盗窃之道焉。”)

  由是观之,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,盗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。天下之善人少,而不善人多,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,而害天下也多矣。(反仁义也。

  议曰:昔仲由为邵宰,季氏以五月起长沟。当此之时,子路以其私秩粟为浆饭,以饷沟者。孔子闻之,使子贡往覆其饭,击毁其器。子路曰:“夫子嫉由之为仁义乎?”孔子曰:“夫礼,天下爱天下,诸侯爱境内,大夫爱官职,士爱其家。过其所爱,是曰侵官。”

  汉武时,河间献王来朝,被服造次,必于仁义。武帝色然难之,谓曰:“汤以七十里,文王以百里,王其勉之!”王知其意,归即纵酒。

  由是言之,夫仁义兼济,必有分乃可。故《尸子》曰:“君臣父子,上下长幼,贵贱亲疏,皆得其分曰理,爱得分曰仁,施得分曰义,虑得分曰智,动得分曰适,言得分曰信,皆得其分而后为成人。”

  由是言之,跖徒之仁义,非其分矣。)

  由是言之,夫仁义礼乐、名法刑赏,忠孝贤智之道,文武明察之端,无隐之人,而常存于代,非自昭于尧汤之时,非故逃于桀纣之朝。用得其道则天下理,用失其道而天下乱。

  (孙卿曰:羿之法非亡也,而羿不中世;禹之法犹存也,而夏不代王。故法不能独立,得其人则存,失其人则亡矣。

  《庄子》曰:“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,代以汧澼絖为事。客闻之,请买其方百金。客得之,以说吴王。越人有难,吴王使之将。冬,与越人水战,大败越人,裂地而封。能不龟手一也,或以封,或不免于汧澼絖,则其所用之异。”)

  故知制度者,代非无也,在用之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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