坤卦(第二)
坤上
坤下
“坤”,元亨,利牝马之贞。
龙,变化而自用者也。马,驯服而用于人者也。为人用而又牝焉,顺之至也。至顺而不贞,则陷于邪,故“利牝马之贞”。
君子有攸往,先迷,後得主,利。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,安贞吉?
《彖》曰:至哉坤元,万物资生,乃顺承天。坤厚载物,德合无疆;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。牝马地类,行地无疆,柔顺利贞。君子攸行,先迷失道,後顺得常。西南得朋,乃与类行;东北丧朋,乃终有庆。安贞之吉,应地无疆。
“坤”之为道,可以为人用,而不可以自用;可以为和,而不可以为倡;故“君子利有攸往”。往,求用也;先则迷而失道,后则顺而得主,此所以为“利”也。西与南,则“兑”也,“离”也,以及于“巽”,吾朋也;东与北,则“震”也,“坎”也,以及于“乾”与“艮”,非吾朋也。两阴不能相用,故必离类绝朋而求主于东北。夫所以离朋而求主者,非为邪也,故曰:“安贞吉”?
《象》曰: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。 “坤”未必无君德,其所居之势,宜为臣者也。书曰:“臣为上为德,为下为民。”
初六:履霜,坚冰至。
《象》曰:“履霜坚冰”,阴始凝也;驯致其道,至坚冰也。
始于微而终于著者,阴阳均也。而独于此戒之者,阴之为物,弱而易入,故易以陷人。郑子产曰:“水弱,民狎而玩之,故多死。” 六二:直、方、大,不习,无不利。
《象》曰:六二之动,“直”以“方”也。“不习,无不利”,地道光也。 以六居二,可谓柔矣。夫“直、方、大”者,何从而得之?曰:六二,顺之至也。君子之顺,岂有他哉!循理无私而已。故其动也为直,居中而推其直为方。既直且方,非大而何?夫顺生直,直生方,方生大,君子非有意为之也,循理无私,而三者自生焉。故曰:“不习,无不利。”夫有所习而利,则利止于所习者矣。
六三:含章可贞。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。
《象》曰:“含章可贞”,以时发也;“或从王事”,知光大也。
三有阳德。苟用其阳,则非所以为“坤”也,故有章而含之。“坤”之患,弱而不可以正也,有章则可以为正矣。然以其可正,而遂专之,则亦非所以为“坤”也。故从事而不造事,无成而代有终。
六四:括囊,无咎无誉。
《象》曰:“括囊无咎”,慎不害也。
夫处上下之交者,皆非安地也。“乾”安于上,以未至于上为危,故九三有“夕惕”之忧;“坤”安于下,以始至于上为难,故六四有“括囊”之慎。阴之进而至于三,犹可贞也;至于四,则殆矣。故自括结,以求“无咎无誉”。咎与誉,人之所不能免也,出乎咎,必入于誉;脱乎誉,必罹乎咎。咎所以致罪,而誉所以致疑也。甚矣,无咎无誉之难也!
六五:黄裳,元吉。
《象》曰:“黄裳元吉”,文在中也。
“黄”,中之色也。“裳”,下之饰也。黄而非裳,则君也。裳而非黄则臣尔,非贤臣也。六五阴之盛,而有阳德焉,故称裳以明其臣;称黄以明其德。夫文生于相错,若阴阳之专一,岂有文哉?六五以阴而有阳德,故曰“文在中”也。
上六:龙战于野,其血玄黄。
《象》曰:“龙战于野”,其道穷也。
至于此,则非阴之所以安矣。阴虽欲不战而不可得,故曰“其道穷也”。
用六:利永贞。
《象》曰:用六“永贞”,以大终也。 《易》以大小言阴阳。“坤”之顺,进以小也;其贞,终以大也。
《文言》曰:“坤”至柔而动也刚。
夫物非刚者能刚,惟柔者能刚耳。畜而不发,及其极也,发之必决。故曰“沉潜刚克”。
至静而德方。
夫物圆则好动,故至静所以为方也。
后得主而有常,含万物而化光。坤道其顺乎?承天而时行。积善之家,必有馀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馀殃。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来者渐矣,由辩之不早辩也。《易》曰:“履霜,坚冰至,”盖言顺也。 惟其顺也,故能济其刚;如其不顺,则辨之久矣。
“直”,其正也,“方”其义也。君子敬以直内,义以方外;敬义立而德不孤。“直、方、大,不习无不利”,则不疑其所行也。
小人惟多愧也,故居则畏,动则疑;君子必自敬也,故内“直”,推其直于物,故外“方”。直在其内,方在其外,隐然如名师良友之在吾侧也,是以独立而不孤,夫何疑之有?
阴虽有美,含之以从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,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。天地变化,草木蕃;天地闭,贤人隐。《易》曰:“括囊,无咎无誉。”盖言谨也。
方其变化,虽草木犹蕃;及其闭也,虽贤人亦隐。 君子黄中通理,正位居体。美在其中,而畅於四支,发於事业,美之至也。
“黄”,中之色也;“通”是“理”,然后有是色也。君子之得位,如人之有四体为己用也。有手而不能执,有足而不能驰,神不宅其体也。
阴疑於阳必战。为其嫌於无阳也,故称“龙”焉;犹未离其类也,故称“血”焉。夫“玄黄”者,天地之杂也。天玄而地黄。 “嫌”也、“疑”也,皆似之谓也。阴盛似阳必“战”。方其盛也,似无阳焉,故虽阴而称“龙”。然犹未离其阴阳之类也,故称“血”,以明其杂。若阴已变而为阳,则无复“玄黄”之杂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