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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家·善待佃户

  「原文」国家以农为重,盖以衣食之源在此。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,可不以佃人为重!遇其有生育、婚嫁、营造、死亡,当厚周之;耕耘之际,有所假贷,少收其息;水旱之年,察其所亏,早为除减;不可有非理之需;不可有非时之役;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;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;不可强其称贷,使厚供息;不可见其自有田园,辄起贪图之意。视之爱之,不啻于骨肉。则我衣食之源,悉借其力,俯仰可以无愧作矣。
  「译述」国家以农业为本,因为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。然而有的人家的地全是依靠佃户种的,怎么能不以佃户为重呢?遇到佃户有生育、婚嫁、建筑、丧事,东家就应当宽厚、周全地帮助他们。在耕种的时候,如果他们要求借钱,东家应少收利息。遇有干旱年景,东家要调查佃户欠收多少,早早减免租金。不应该对佃户存有不合理的要求,不应该不合时宜地要求他们服劳役。不能让子弟及手下人骚扰佃户,不能因为佃户的仇家说了佃户的坏话,就增加佃户的年租。不能强迫佃户借款,以求高利。不能见佃户自己有田地就想霸占。作为东家应该对佃户珍视爱护他们,把他们视作自己的亲骨肉。那样的话,我们衣食的来源都靠他们的劳力而来,也就无愧于天地了。
  「评析」道曰:“不告之以时,而民不知;不导之以事,而民不为。与之分货,则民知得正矣;审其分,则民尽力矣。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。”此话说的是要告诉农人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,并适当给农人分配财富,这样的话,农人父子兄弟就不会忘记他们自己的本分了,而尽心尽力地耕作了,从而也就满足了人们的衣食之源。对此我们理解为“爱民如子”也未尝不可。反过来说古人所说的“爱民如子”其目的也不过如此。因为“如子”毕竟不是“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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